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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校(园)长常规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5-06-05 12:12  

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校(园)长  

常规培训工作的通知  

 

豫教培〔20147  

 

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河南教育学院、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2014年全省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计划,现就做好2014年下半年省级中小学校(园)长常规培训工作等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2014年下半年省级中小学校(园)长常规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办班时间、对象、办班单位等具体事宜见附件1  

二、生源选送  

各省辖市、省管县(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后,按分配名额选送参训人员,并填写“省级中小学校(园)长常规培训选送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按照各期培训班报名时间,将电子版报至各期培训班举办单位,并报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备案。开班前,由培训基地依据地市选送学员名单直接向参训人员发放入学通知。  

三、工作要求  

1.为规范各培训基地培训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干部培训的良好社会声誉,凡未经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并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各省级培训基地均不得自行向各省辖市、省管县联系本通知计划外办班事宜。各省级培训基地未经教育厅批准自行举办的各类教育干部培训班,省教育厅将不予认可,并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2.受委托举办培训班的省级培训基地,要根据《河南省“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园长)培训教学指导性计划》(教人[2012]315号)要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做好培训办班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各省辖市、省管县教育局的联系,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各培训基地务必于办班前10个工作日,将培训方案及课程表报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3.各地要根据培训计划,统筹安排校(园)长调训工作,足额落实选送指标。要帮助参训人员解决好工学矛盾和思想认识问题,督促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将适时向全省通告各省辖市、省管县(市)调训计划完成情况。  

4. 参训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必须于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内向省辖市、省管县(市)教育局报告,经省辖市、省管县(市)教育局同意,并向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备案后,方可改派他人参加培训。  

四、其他事宜  

1.培训班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资料费、旅差费等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解决。  

2.高中校长任职资格、提高培训班和高中副校长提高班培训费由省教育厅负担,资料费据实收取。每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3.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高级研修培训班培训费依据省教育厅负担一部分、参训学员单位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幼儿园园长每人每期交培训费450元,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4.自报到之日起,3日内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第二期高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第四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报到地点:河南教育学院纬五路校区。详细地址:郑州市纬五路21号(自郑州火车站乘21路公交车至河南教育学院站下车即到),河南教育学院综合大楼一楼,干训辅导员办公室;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3716568265713838195038  

 

附件:1.2014年下半年省级中小学校(园)长常规培训班计划表  

2.省级培训基地培训工作联系方式  

3.2014年省级中小学校(园)长常规培训选送学员名额分配表  

4.省级中小学校(园)长常规培训班选送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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