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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干部培训合格证书发放事宜的通知
2015-06-05 11:40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全省教育干部培训合格证书发放事宜的通知  

 

 

教人[2007]456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级培训基地:  

教育干部培训合格证书是教育干部依法参加培训,修学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而获得的凭证,必须严格管理,规范发放。为此,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第8号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校长,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书的管理。”根据这一要求,我省“十一五”期间教育干部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仍将坚持实施全省统一审核发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发证办法  

审核发证按照分级审核、统一发证的原则,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省级培训基地为单位统一办理。  

1、小学校长培训班的学员结业资格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由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各重点扩权县除外),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初中校长培训班、省辖市举办的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学员结业资格由省辖市教育局初步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3、各重点扩权县(市)举办的小学校长培训班、各省级培训基地举办的各类教育干部培训班学员结业资格,由县(市)教育局、培训院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审核。  

各类教育干部培训班结业学员证书和证书号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编排。省级培训基地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合格证由教育厅盖章发放,其他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发放。  

二、审核发证的材料要求  

办理结业审核发证手续,应携带以下材料:  

1.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审核表(小学校长班一式四份,初中校长班一式三份,高中校长班、幼儿园园长班一式二份;省辖市办教育行政干部班一式三份,省办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一式二份)  

审核表按省定统一规格、格式(详见附件),计算机打印。  

2.培训班学员花名册(或登记表)  

3.培训班教学计划、课程表、原始成绩单。  

4.其他材料。  

三、其他事宜  

()培训合格证书的号码编排规则  

2007年起,全省教育干部培训合格证书号码按照以下格式编排:  

“培训年份+区域代码+培训对象代码+证书序号+培训类别代码”  

1.“培训年份”:  

4位标准(如,2007)。  

2.“区域代码”:  

郑州市-A;开封市-B;洛阳市-C;平顶山市-D  

安阳市-E;鹤壁市-F;新乡市-G;焦作市-H  

濮阳市-J;许昌市-K;漯河市-L;三门峡市-M  

商丘市-N;周口市-P;驻马店市-Q;南阳市-R  

信阳市-S;济源市-U  

各重点扩权县(市)区域代码使用所在省辖市区域代码。  

3.“培训对象代码”:  

教育行政干部-1;高中校长-2;初中校长-3  

小学校长-4;幼儿园园长-5  

4.“证书序号”:  

四位,按照每五年规划为周期,分省辖市顺延编排,各重点扩权县(市)序号纳入所在省辖市序号编排序列,省级培训基地统一顺延编排。  

5、“培训类别代码”:  

任职资格培训-R;提高培训-T  

高级研修培训-Y;教育行政干部培训-X  

(二)学员学籍号码编排规则  

各培训基地举办的各类教育干部培训班学员学籍号码按照以下格式编排:  

“培训年份(4位)+期次(本基地本年度期次)+三位序号”  

(三)审核发证的时间安排  

全省教育干部培训合格证书的审核发放每年安排两次进行,分别为当年7月初和次年1月初。  

(四)教育干部培训审核发证具体事宜,根据需要委托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办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培训基地要充分认识到培训结业发证工作的严肃性,对学员结业资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结业发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借助审核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和教学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努力提高培训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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