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教育干部培训办班工作的通知
豫教培【2011】10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省管县教育局,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河南教育学院、郑州幼儿师范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人[2011]164号)要求,受省教育厅委托,现就做好2011年省级教育干部培训办班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2011年省级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不含各类专题培训班),拟培训920人。办班时间、对象、办班单位等具体事宜见附件一。
二、生源选送
各省辖市、省管县教育局接本通知后,按分配名额选送参训人员,并填写“省级教育干部培训选送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于各期培训班开班1个月前,报至各期培训班举办单位,并报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备案。开班前,由培训基地直接向参训人员发放入学通知。
三、工作要求
1.为规范各培训基地培训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干部培训的良好社会声誉,凡未经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并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各省级培训基地均不得自行向各省辖市、省管县联系本通知计划外办班事宜。各省级培训基地未经批准自行举办的各类教育干部培训班,省教育厅将不予认可,并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2.受委托举办培训班的省级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办班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各省辖市、省管县教育局的联系,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各培训基地在向学员发放入学通知时,要注明培训内容和要求。
3.各省辖市、省管县教育局要根据培训计划,统筹安排2011年的干部调训工作,足额落实选送指标。要帮助参训人员解决好工学矛盾和思想认识问题,督促参训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将适时向全省通告各省辖市、省管县调训计划完成情况。
4. 参训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必须于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内向省辖市、省管县教育局报告,经省辖市、省管县教育局同意,并向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备案后,方可改派他人参加培训。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新任职高中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时间超过半年,且尚未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必须于2011年下半年参加省举办的高中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逾期仍未参加的,今后不再安排其参加省举办的任职资格培训班。
附件:1.2011年省级教育干部培训办班计划表
2.省级培训基地培训工作联系方式
3.2011年省级教育干部培训选送名额分配表
4.省级教育干部培训选送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