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关于推荐全省第二期中学校长高级研究班
学员等事宜的通知
豫教培〔2008〕5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人[2008]194号)安排,省教育厅委托河南教育学院于
2008年
6月
23日
至
7月
6日
举办“全省第二期中学校长高级研究班”,现就该期培训班学员推荐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全省第二期中学校长高级研究班”的培训对象为,已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级中学正职校长: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办学思想端正。
2、综合素质较高,办学思路清晰,教育理论水平较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较强。取得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
3、任校级干部5年以上,办学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所在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办学特色,在全省或本地起示范作用。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以上职称。
5、男年龄在55岁以下,女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要求
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教人[2008]194号文件对该期培训班的名额分配,对照本通知推荐对象条件,认真做好学员推荐工作。“全省第二期中学校长高级研究班学员推荐表”(详见附件)务于
2008年
6月
12日前
报送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三、其他事宜
各地推荐的“全省第二期中学校长高级研究班”学员,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由培训办班单位河南教育学院直接向学员发放入学通知。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办公地址:郑州市纬五路21号河南教育学院内。
联系人:李金隆
联系电话:0371—65682608
邮政编码:450014
附件:全省第二期中学校长高级研究班学员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