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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权力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015-06-05 15:36  

上海市的校长负责制已走过了六个春秋,校长负责制究竟负责什么?它对学校管理产生了哪些影响?校长有了哪些权力?校长如何运用这些权力来办好一所学校?校长们在运用这些权利时遇到哪些困难?  

带着上述问题,笔者走访了上海市的几所中等学校进行实地调查,考虑到调查样本的代表性,所选择的这些学校分别处在不同的区,从学校类型上:既有重点中学又有非重点中学;从办学性质上:既有公办学校又有民办学校,旨在了解不同类型的学校中校长的权力有何异同。对校长的调查主要采用了访谈的形式,并对这些学校的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现对这部分学校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归纳。  

一、调查结果分析  

1.对校长负责制的看法。校长们普遍认为中小学应该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所调查的教师中,有89.66%的教师认为这种领导体制对学校管理非常合适或比较合适,只有10.34%认为不合适。校长们认为:“校长负责制”对校长决策、领导权的扩大提高了办学的自主性,能保证决策更快地实施;但是对校长负责制究竟负责什么?校长的法人地位究竟体现在何处时,校长们对此类问题似乎颇感困惑。往往是在学校出事时自己的法人地位才会得以体现。因而从访谈结果显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理干涉还是过多,导致学校成为“执行系统”而不是自主的管理“系统”,这种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有所改变。  

2.校长权力的监督机制。我国的校长负责制是有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以保证决策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党支部和教代会能否起到这个作用呢?  

(1)谁来担当保证监督作用?调查表明:有82.76%的教师认为很有必要或有必要加强对校长权力的监督机制。按规定,学校党支部正是起保证监督作用的,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的实际情况是:学校的情况各有不同。其中一所学校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这位校长认为:每个人的思想都不一致,书记、校长也一样,哪有牙齿不碰舌头的,兼任可以减少扯皮现象,防止力量“内耗”,对决策更有利。并认为监督保证工作应该由上级行政部门担任,同级起不到实际作用。另有校长说:“在我们学校,党支部的作用不是监督保证,而是党政班子一起商量起决策作用。”而笔者所访的那所民办学校,党支部、工会都是由校长筹建的,在实际工作中也起不到监督保证作用。那么校长权力实际是由什么因素制约的呢?校长们如是说:“校长负责制要有一个前提,即校长自身的素质。应把校长工作看成一种事业,而不是权力,如果把校长看成一种权力就会出问题。例如招收费生、教师调动、职称评聘等,如果把它看成权力就会任人唯亲,不能听取下面意见。”可见,在这几所学校里,校内是缺乏真正的监督制约机制的,而是校长个人的素质、自觉性在起作用。虽然这种作用是有效的,但这离科学管理的要求却相去甚远。  

(2)教代会的作用。教代会的设立是为了发挥教职工的集体智慧,有助于校长实行科学管理。学校在教代会在组织体制及其运作程序上都比较符合规范,但教代会的权限是否完全体现,尤其是参与决策的权力是否真正得以行使却令人置疑。从调查结果看,目前,教代会的作用主要是“把校长的思想向下渗透”,即上情下达。一位校长说:“教代会上我是代表,我不说这是校长的意思,而是作为教师代表发言,把想法说出来。”另一位校长说:“教代会主要起桥梁、宣传作用。因为教师没有站到校长的层面上考虑问题,一般重大决策形成后,给教代会讨论……”而教师则认为:教代会的召开没有定期,有情况时就召开。比如临时出来一套房子,就召开。教代会在决定分房名额、职称名额时最起作用了,因为这种事最容易产生矛盾,校长觉得这时有集体出现决定比较好。由此可见,教代会在牵涉到教师切身利益问题时才显威力,一些棘手问题、容易得罪人的议项没人敢承担责任,只有在教代会上让集体“责任均摊”了,于是教代会似乎成了校长逃避责任的“避风港”。  

3.校长的人事权。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双向选择已成为人们共同遵循的准则,学校也不例外,招聘成为新教师的主要来源渠道。校长有了在广阔的人才市场上按本校的需要选择教师的权力,较多的校长认为,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人事权的扩大是最主要的。”和其他类型的单位一样,学校也实行合同聘用制。然而在解聘不合格的教师方面,公民办学校做法上不大一样。民办学校校长会解聘不合格教师的比例是100%,公办学校的校长会作出“解聘”的仅占11.11%  

当然校长们也希望教师的流动能够再大一些,这样有利于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也能激励教师,“最好用人协议一年一签,而现在要三年或五年一签,一年只能流动一两个,而外地的学校力度就相对较大,有的一年能流动20几个。  

4.校长的财政权。对任何一个学校来说,国家拨给的教育经费都是不够的,看来校长要想解决教师的奖金和维持学校的其他开销还要另想办法。学校创收的渠道据说有:收择校生、家长赞助、企业赞助、办教学班等。一所非重点学校的校长透露:赞助费收入校际差异很大,名校一个教师节就能收几百万赞助费。校长把这些钱用在哪里呢?上级规定,赞助费只能用于改善教育投施,所以这些钱主要用于教育设施的改善,“有时也拿出来用于教师福利,这是用校长的乌纱帽顶着的。”  

在财务上,校长们有许多苦恼。在市场经济的大形势下,学校的“计划经济”也随之产生矛盾,并有愈演愈烈之态势。另一方面,财务上,校长说了还不算,如在添置教育设施、想要的设备、设施得不到,不要的倒来了很多,造成资源浪费,用的人不买,买的人不用。未能发挥投资的最佳效益。  

民办学校的校长在财务上的权力确实更大一些,在民办学校,用钱自己可以说了算。某民办学校去年学生考得好,学校就带教师出国旅游一趟。而有的教师说:在重点中学几十年也没出国,退休到这儿倒出国了!”当然,民办学校也有民办学校的难处。  

5.校长的教学管理权。与过去相比,校长们可以在自己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适合自己学校的素质教育之路,在素质教育的大旗下,许多学校都开设了选修课,进行了各种教育科研活动,“校本课程”开发给了校长更大的教学改革自由度。这是不是意味着校长真的能够或敢于充分运用这种权力呢?事实上,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无论是重点中学还是非重点中学,升学率都是学校的生命线。这是问题的关键,所以学校开设了一些选修课,也进行了一些校本课程实验,但都是在第三节课后进行的,教学任务不敢耽误,因为不会为参加教改的学校单独出卷考试。“虽然可以自己选择课程、教材,但因为有‘考纲’,学校、教师都不会对教学进行太大改变……”升学率对民办学校也很重要。道理是一样的。  

一位校长坦言:校长在教学上的自主权,都是假的,关键是统一考试这根指挥棒,的确,即使在财务、人事上自主权很大的民办学校的校长,在教学上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二、制约校长权力的因素透视  

在我们的访谈中,校长们普遍认为自己的权力与过去相比大了很多,校长权力在范围上有所扩大,在力度上有所加强,而且都认为这对学校管理有推动作用,希望校长权力在纵深上进一步加强。虽然有了决策权、财务权、人事权、教学管理权,但都不完全,例如,干部只上不下;受教育局管辖,不能自主办学;教师不能一年一聘;对好的教师有奖励权,但手里没钱等。校长在使用权力时受到许多因素的牵制。  

在诸多制约校长权力的因素中,校长认为,统一考试是最具影响力的因素之一。这一点牵涉到学校的各个方面,例如,教学改革、教师工作评价、学校声誉,甚至会影响学校经济收入。考试本来是制度化和形式化了的教育评价尺度,可人们却把它与教育价值本身混淆起来,出现了现在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本来只是应该为健全教育系统自身的反馈机制提供服务的教育评价方式,却魔法般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持不同价值取向的人们的认同。因而现行教育评价尺度的功能可怕地延伸到成为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资金来源、办学条件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也成为学校、校长工作的中心。校长的教学管理权、人事权、财务权无一不受其影响。因此,教育评价方式的改革,是进一步扩大校长权力,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的关键一环。  

另外,校长权力还“受传统势力影响”。“学校处在社会大系统中,受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譬如,学校资金不足,只能招收费生,但这部分学生成绩又很差;另外‘条子生’也不能不收;关系户的事也不能不办,凡此种种,看似校长的权力,但实质是外界权力对校长的压力。  

上级机关干预过多。一位校长说:“纯粹的学校内部的事校长说了能算,但一牵扯到校外,校长就很难说了算。”学校领导班子组成由上级决定;有些教育教学设施也由教育局一手操办;有些学生秋游活动,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包掉;还规定学生订报纸、买各种教辅资料;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还抽调学生参加各种迎宾、庆祝活动。这往往使校长陷于两难之地。  

三、思考与建议  

实践表明,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的实行是卓有成效的,对学校内部管理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的进行,但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基于上述调查情况的分析,笔者以为:  

1.教育体制改革的任何一方面都不是孤立的,他们是相互联系、环环相扣的,因此不能期望通过某一方面的改革,就能根本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而要把它放在一个系统中考虑,通过系统中各个方面的配合和协同使改革取得成效。  

2.应加强对校长权力的监督机制。对于学校管理,对于校长来说,既要给予宽松的工作空间,又要有所制约,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使之真正成为校长的“诤友”与“智囊团”。  

3.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积极适应其业已改变的管理职能,少搞或不搞“一刀切”,减少事务性管理,加强对学校的宏观管理。  

4.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监督。教育更主要的还是一项公益事业,国家允许举办民办学校的初衷是吸收社会力量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素质。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把盈利作为创办民办学校的主要目的,也不能使民办学校成为素质教育的‘盲点’。摘自:《中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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